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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摘要)

日期:2015-06-09 22:02|来源:未知
一、资助范围: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分别在省级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含县级市)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两年制、一年制的学生从顶岗实习开始不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按学生实际在校月份计发,每月150元。
四、资助对象的认定:
1、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
3、非学历教育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成人中专带薪学习的学生不予认定。
4、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宜资助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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