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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作者: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13-06-13

1、考生听到预备铃响,应着装整洁,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摆在考桌的左上角,不得穿背心、拖鞋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后,要认真听取主监考宣讲“考场规则”、“对违章犯纪者的处理”和有关注意事项。

2、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经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并同意可以退场。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再进场续考。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通讯工具、枪支弹药、警械器具等物品进入考场,也不得在手掌等身体部位写上任何文字、公式。随身所带的东西一律存放在考场指定的“小件物品存放处”(此处不存放钞票及枪支弹药、警械器具、通讯工具、金银首饰、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考生只准带考试用的钢笔、铅笔、卷笔刀、橡皮擦以及其他规定的文具用品进场。执法部门的考生一律不得着制服进入考场。

4、考生答题一律用汲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用B2 铅笔在正确答案上涂黑,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清洁。在草稿纸上答题或用红笔、铅笔(作图题和答题卡用铅笔除外)答题者,其试卷作零分处理。

5考生得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的项目是否是自己本堂应考的科目,试卷有无缺题、少页、字迹模糊、重印等问题。若无误,则在规定栏目内准确、工整地填写考点名称、准考证号、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或在标准答题卡上填涂。凡不填写以上内容或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答题卡)一律记零分。凡在试卷上改写、涂改了鉴定机构名称、准考证号、姓名的,其试卷一律记零分。

6、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交换试卷;对违章犯纪者,坚决按《对违章犯纪者的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准在考场内吸烟或吃东西。考试中一般不得上厕所。

7、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提前交卷,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后,才能离座出场。

8、考试时间终了,听到主监考喊“起立”后考生应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从考场前门退场。出场时不得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