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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

作者: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13-06-13

在市、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规定、标准和程序,全面负责鉴定机构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1、按规定选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合理分工,做到岗位责任到人,业务技术熟练,工作程序清楚,准备工作充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以身作则,坚守岗位,严防失密和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如出现问题,应坚持原则,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3、严格掌握考试作息时间,检查、督促“考场规则”、“监考员守则”和本实施细则的执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

4、考试期间如确有必要,有权启用机动试卷。启用机动试卷时,要有签字的便条,此条要上交省厅鉴定中心。

5、要实事求是地向省厅鉴定中心派遣的督考员汇报考试组织工作,并接受其对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检查、监督。

6、准确填写、汇总、上报《违章违纪考生登记表》。

7、要及时发布上堂考试中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
  二、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
  三、组织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鉴定所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鉴定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       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       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       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       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       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       努力工作,按时、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