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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知识问答

作者: 故事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15-06-11

1、什么是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指根据某一职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从事该职业所必备的专业知识、职业技术和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它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岗位的需要而运用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使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2、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几个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4、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哪些政策、法律依据?
1994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1996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有何不同?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
6、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待遇?
1、劳动保障部门在制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是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高低确定不同工资指导价位,技能等级越高,工资指导价位就越高。同时,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可分别享受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高级技能人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2号)规定,获得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企业职工,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执行。
由于国家对高技能人才的高度重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会逐步提高。
7、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并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活动。
8、职业技能鉴定方式有哪些?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9、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有无年龄限制?
申办职业资格证书时,由申报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张)、从事本工种的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学校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近期2寸照片3张,申报初级、中级工职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申报高级工职业的必须年满18周岁。
10、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及消费者利益的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一种就业和用工制度。
11、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有什么具体规定?
根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6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有以下具体规定:
公布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与名称;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或者特种作业工种的劳动者,应当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须注明职业资格及等级要求;根据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服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12、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有哪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发布的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目录。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