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高级技校

冷水江市高级技工学校教职工 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办法

作者: 故事 来源:原创发布时间:2017-04-11

为全面实施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学校激励长效机制,规范行政管理和质量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质量目标,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岗职工(含外聘教师和外聘员工)
三、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下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  长:刘祖应
副组长:吴国龙、吴新国、曾卫众、潘爱清、梁玉林
成  员:郭环芳、李荣华、陈  涛、刘钢柱、朱雄飞、
伍益芝、陈毅轩、曾  明、刘永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郭环芳
副主任:曾  明、刘永恒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考核和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协调与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监督与沟通;负责考核值班的分组安排;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每半月统计一次,按月汇总一次,每学期统计一次,每年统计一次)及考核资料的收集;负责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侧重量化考核,用数据说话,用分数衡量。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内容
(一)绩效考核办法
1、教务科(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教师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党政办(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科室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学生科(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班主任、门卫、宿管员、卫生员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质管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考核细则》的制定(或修改),并组织实施。
5、教务科、党政办、学生科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考核数据、资料的上报工作。
6、校长、党委书记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校级副职由校长、党委书记考核。
(二)考核内容
1、一类目标
(1)学校质量方针、目标及工作指标实现与完成情况;
(2)学校年度中心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完成情况;
(3)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类任务;
(4)行政办公例会及学校安排布置的工作。
2、二类目标
(1)科室(教师、班主任)质量目标及工作指标实现与完成情况;
(2)科室(教师、班主任)主要工作量化表上规定的内容;
(3)半月(或月)工作安排完成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考核
4、综合目标
(1)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方面;
(2)劳动纪律与考勤方面;
(3)6S管理方面;
(4)工作作风与办公纪律方面;
(5)其它方面。
(三)考核定量标准
每位教职工每月定标准考核分110分,考核内容与配分视各考核对象具体情况而定。
1、教师考核小组。每位教师每月定标准考核分110分,其中师德15分,出勤15分,工作量30分(工作量计分按工作量系数计分:满工作量系数计1.0,每增加1标准课时计0.04,最高计1.4;每少1标准课时减0.04;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按半个满工作量〈相当于5节课〉计算;系数为1.0计30分,系数大于1.0或少于1.0的按系数乘30计算。),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2、科室考核小组:每位科室人员每月定标准考核分110分。其中师德15分,出勤15分,工作量30分(工作量计分按工作量系数计分:校长、书记1.4、校级副职1.3、科室正职1.2、科室副职1.15、干事1.1、工作人员1.0;担任了课程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科室人员,按教师工作量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工作量计分按系数乘30得分。),科室日常管理工作20分,科室目标完成及工作业绩30分。
3、班主任、门卫、宿管员、卫生员每月定标准考核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与配分由学生科制定,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质量管理体系考核、6S管理考核及综合考核得分,在月考核分中增减。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在岗正式职工(含内部人事代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如上级政策不允许,改为按半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教职工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得额=(教职工个人月绩效考核得分/100)×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外聘教师从基本工资中按月抽取200元作为考核基数。外聘教师个人月绩效工资额=(外聘教师月绩效工资总额/外聘教师月绩效考核标准总分)×外聘教师个人月绩效考核得分。
2、年度考核。工作业绩与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根据月绩效考核分值(折算成百分制后),计算出教职工全年绩效考核平均分,即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优岗在85分及以上人员中产生(招生前3名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才能优先评优),考核分为75~84分的教职工为合格,60~74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发放依据。
3、工作业绩与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的依据,具体运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4、科室考核。每天对科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月排名一次,每学期评比一次,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400元/人,第二名奖300元/人,第三名奖200元/人。科室半月考核得分=(科室人员半月扣分之和/科室人员系数之和)×10。科室月考核得分与科室学期考核得分:根据半月考核分值,计算其平均值,即为科室月考核得分与科室学期考核得分。科室考核得分越低排名越靠前。
5、工作业绩与绩效考核月得分60分以下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分低于60分的,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下年度工资中扣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月考核分定为60分以下。
(1)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吸毒等活动;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的。
(3)侮辱学生人格,造成恶劣影响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后果。
(4)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5)无故不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违纪受到党内或行政通报批评、警告、记过(严重警告)等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分的20%,30%,50%。
(7)当月旷工1天(旷课2节)以上的;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大病手术除外)。
(8)在校期间言行不文明,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如:同事之间漫骂、打架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9)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6、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教职工,由校长或校纪委戒勉谈话,科室主要负责人陪谈。连续两个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教职工,作停工处理,停工期限从处理之日起到本学期结束止,停工期间停发工资。
七、绩效考核的要求
1、各考核工作小组要根据以上考核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各部门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过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才能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适宜之处,则方案调整事项必须通过上述程序。考核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各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不得激发矛盾或矛盾上交,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考核。
3、各考核小组及考核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职责,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认真细致地工作。如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4、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工作,恪守职责,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人员实施管理与考核。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诉,要求核对,但不得阻碍和影响考核工作,更不能指责、谩骂、打击报复考核工作人员,否则,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是中层干部的,一律免职。
八、附则
1、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2、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则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